《福友说》首期活动圆满收官:汇聚校友智慧,共筑用工合规防线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2 浏览次数:17次

2026年5月31日,由福州市福友产学研交流中心、福州大学校友会法学分会主办,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承办,洪山镇劳动保障所、洪山镇怡山社区协办的《福友说》首期专题活动《企业用工全流程劳资纠纷风险防控》专题讲座,在福大怡山青年创业中心圆满举行


本次活动汇聚福州大学校友及基金会工作办公室主任叶青老师、福州市福友产学研交流中心理事长石乃珊、福州大学校友会法学分会福州地区召集人张中成、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总经理周建华,以及数十位福大校友企业负责人、企业 HR、经营管理者齐聚一堂,共学用工合规、共商风险防控。活动由法学院 02 级校友丁文辉主持。


石乃珊理事长介绍了《福友说》,指出《福友说》是福州市福友产学研交流中心重磅打造的品牌交流平台,以汇聚校友智慧、分享行业真知、促进跨界交流、助力协同发展为宗旨,聚焦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邀请各领域资深校友分享实战经验与专业见解,为校友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福友说》首期活动精准聚焦当前中小企业劳动争议高发、用工风险隐蔽、合规成本高等现实难题,特邀福州大学校友会法学分会・福友法律服务团四位深耕劳动法律领域的资深校友律师现场授课、答疑解惑,以理论结合实务、案例结合政策的方式,为企业送上一套可直接落地的用工合规全流程解决方案。


本次专题讲座由罗晨晓律师【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劳动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主讲,围绕企业用工全生命周期,深度拆解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全过程法律实务,系统解读最新政策与裁判规则,内容详实、直击要害。


✅ 入职管理:把好第一关,从源头避风险企业发放 offer 后擅自撤销,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入职背景审查不严、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易埋下纠纷隐患;全日制用工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期将面临双倍工资罚则;合理区分全日制、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用工模式,按需选择、合规适用;试用期期限、工资标准、考核条件必须严格依法约定,不得随意设置。


✅ 在职管理:管好日常事,守住合规线企业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依法公示或告知员工,内容合法合理,方可作为裁判依据;五险一金属于法定义务、强制缴纳,缴费基数不足、未足额缴纳均存在行政追责与民事赔偿风险;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等劳动合同变更,需遵循合法、合理、协商一致原则,平衡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密义务、竞业限制需明确适用对象、范围、期限及补偿标准,避免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


✅ 离职管理:走好最后一步,避免大额赔偿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情形、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辞退;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继续履行或支付 2N 赔偿金的法律后果;离职证明需规范出具,社保、档案关系应在十五日内转移,避免后续争议。


专题讲座结束后,罗晨晓、郑玉彤、洪淑贞、林丹静四位律师与参会企业代表面对面互动交流。


🔹 林丹静律师【特邀嘉宾,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超龄从业人员四项基本权益按劳动争议标准予以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执行相应专门标准。


🔹 郑玉彤律师【福友法律服务团成员,泰和泰(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务必重视工伤认定申请时限、认定程序及救济途径,及时补缴社会保险可有效降低损失与风险。


🔹 罗晨晓律师【福友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州地区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起算点已发生变化,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仲裁时效适用普通一年时效规定。


🔹 洪淑贞律师【福友法律服务团成员,福建观松律师事务所主任:企业对员工各类咨询、书面回复应审慎严谨;可通过优化用工类型结构、依法合规缴纳社保等方式,实现风险防控与降本增效双赢。


此外,罗晨晓、郑玉彤、洪淑贞、林丹静四位律师针对企业关心的超龄用工、工伤认定、社保缴纳、年休假工资、二倍工资时效、新业态用工等高频问题,律师们逐一细致解答,现场提问踊跃、交流深入、干货满满。


活动现场,洪淑贞律师为每位到场嘉宾赠送由其担任副主编的法律实务专著 ——《人力资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并为积极提问的朋友准备了精美伴手礼,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把法律知识 “带回家、用到位”。


本次《福友说》首期活动,以企业用工合规为核心,以校友服务校友为初心,把专业法律知识转化为企业听得懂、用得上、能落地的实操指南,有效帮助校友企业识别用工风险、规范管理制度、化解矛盾纠纷。


未来,福州市福友产学研交流中心将持续深耕《福友说》品牌,汇聚更多校友资源、传递更多行业干货、搭建更高质量服务平台,与广大校友企业同心同行、共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