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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链接 | 《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7 浏览次数:224次

6月21日,福州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逐一对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闽人社文〔2023〕73号)要求,提出我市任务目标、明确细化具体措施、突出我市创新做法、全面优化就业服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提出目标任务


全年征集发布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12万个,其中: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长乐、福清各开发岗位不少于1.2万个,马尾、闽侯、高新区各开发岗位不少于9000个,连江、闽清、罗源、永泰各开发岗位不少于5000个。



(二)明确补贴标准


一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顶格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全面落实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毕业生3个月补贴。

二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将一次性创业补贴由5000元和1万元两档提高至1万元;将租用场地补贴由每年最高3000元提高至5000元。

三是提升技能就业能力明确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每人按1000元予以补贴。


(三)突出创新做法


在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上,对报考教育、卫生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以及基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不受1:3比例开考条件限制。

在提高招聘实效上,持续开展“好年华 聚福州”系列引才活动,举办8.17“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峰会暨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各县(市、区)要开展“人社局长访企拓岗”“书记县长送岗留才”等活动。

在激发人资机构活力上,遴选6家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榕就业,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上,建设创业导师工作站,按年度评选一批金牌、银牌、铜牌创业导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四)优化就业服务


一是与各在榕高校共建“福州市毕业生就业驿站”,为毕业三年内有意来榕求职实习见习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提供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免费住宿。工商联、工会发挥各自职能,主动关心关爱毕业生。

二是深化就业“红娘”帮扶行动,进一步充实就业“红娘”队伍。实行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对困难毕业生进行挂钩帮扶。

三是做好就业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选树一批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